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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社保代理/代缴,员工不配合缴纳社保,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 发布时间:2020-09-15 17:17
  • 有效期至:2020-03-28 [已过期]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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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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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配合缴纳社保,公司能否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据此,人们一般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单方义务,劳动者作为各项社会保险的受益人,自身并无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便社会保险中由劳动者自行承担的部分,也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因此,即便劳动者存在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想法,也不可能实现。

但实际上,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时候,尤其是对刚入职的员工,用人单位需为其办理社保账户开户手续或者转移接续手续时,需要提供劳动者的照片、户口本以证明户口类型等。在劳动者不配合提供这些资料的时候,将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实务争点

实践中,对劳动者不配合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存在不同认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法》中也并未规定劳动者不配合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者不配合缴纳社会保险,扰乱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属于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

 作者观点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社会保险的受益人虽然是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拒绝缴纳,意味着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是其自身的利益。因而从表面上看,劳动者拒绝参加社会保险,是对其自身权益的放弃,对用人单位并无损害,反而因此还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但实际上,劳动者并无权利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一方面,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说,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其责任分担机制的一部分,如果不参加社会保险,此后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或者患有疾病,用人单位自身便必须承担全部或大部分的经济责任,这可能远远超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所付出的成本。

另一方面,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集中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努力保障每个劳动者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换言之,参加社会保险并非用人单位的单方义务,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劳动法》第72条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践中,因劳动者原因而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大体有以下情况:

(1)劳动者因为与前一用人单位存在矛盾或者自动离职,造成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原单位,新入职的单位没有办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者系原单位内退、待岗人员,到新单位就业后不希望原单位知道;

(3)劳动者系享受失业金、国家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办理社保后有可能导致无法继续享受上述待遇;

(4)劳动者年龄尚不满18周岁,按照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不能开立社会保险账户;

(5)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认为自己今后必定会重新回到农村,在城市缴纳了养老保险后也不能享受,因此不愿意缴纳。

对于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一方面要注意弄清楚劳动者的个人情况;另一方面要对此制定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以防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的情况。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代理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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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4号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物资1#、2#(闽辉大厦)1号楼三层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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